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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

    信息发布者:张金胜
    2017-06-03 11:46:14   转载

    1.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再选择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个省份推进整省试点,推动各地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基本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质量不打折扣,指导进展较快省份抓好检查验收,及时向中央报告完成情况,并注意解决好相关遗留问题。督促进展较慢省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抓好数据汇交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抓紧国家级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功能开发设计。推动确权成果应用,探索建立承包合同网签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确权成果转化应用的多种方式,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试点。

      2.深入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意见。加大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干部培训和工作指导,督促各项任务稳步开展,及时向中央报告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相关问题,及时总结“三权分置”实践发展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模式,逐步完善三权关系。抓紧研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修订工作。

      3.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指导各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拓展市场服务功能,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研究提出土地经营权权益评估标准。加强流转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示范合同文本,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网签管理制度。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4.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继续开展仲裁分级培训,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开展综治考评,督促各地做好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状况分析和仲裁工作重点问题研究。继续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基层调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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